停办!罚款!汕尾市处罚2家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我市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校外培训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汕尾市一**艺术有限公司违规招生开展培训2025年1月16日,在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治理情况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汕尾市一**艺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招生开展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结合案件事实,该机构属地主管部门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学生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25573.85元、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合计人民币23781.45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机构已履行处罚决定。
案例二:汕尾市陆丰市C*舞蹈培训中心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2025年1月14日,陆丰市教育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碣石镇C*舞蹈培训中心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陆丰市教育局对该机构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学生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1497元、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合计人民币2994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机构已履行处罚决定。下来,汕尾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隐形变异、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营造良好的校外办学环境。在此,汕尾市教育局郑重提醒计划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者,要充分做好经营评估,再到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