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张文滨 通讯员 周杰武)清明防火关键期,城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3月29日9时,违法行为人陈某因拒不配合森林防火检查并阻碍执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当日,城区红草镇新村村森林防山火值勤点工作人员发现,驾驶小汽车的陈某经过卡点准备上山扫墓祭祖,但陈某汽车后备厢存放大量纸质冥币和香烛等易燃祭祀用品,明显违反《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据现场记录显示,工作人员耐心劝导陈某将纸质冥币和香烛暂时存放在入山卡口,待其祭祖结束后再取回,但陈某闻言情绪激动,拒不配合,阻碍执行职务。
随后,城区公安依法传唤违法人员陈某,经调查取证,陈某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区公安依法对违法人员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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