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背景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区域面积约 98.5 公顷,拟打造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四)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筑改造出新:湖边街、益民路、中山南路、红场路、解放中路、海丽大道六条道路沿街立面 132 栋,总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对现有汽车客运站建筑进行改造,改造前建筑面积 2088.5 ㎡,改造后建筑面积 3259 ㎡,建筑占地面积 1797 ㎡,建筑高度 13.9 米,建筑功能包括游客中心、餐厅、展厅等。 (2)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红色文化节点场地改造、城墙记忆节点提升、益民路新建节点拆建场地及小商业配套、解放中路节点拆建街角节点、环南门湖节点环湖风光带、游客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节点配套设施建设。 (3)三线整治。对强、弱电,通信进行改造。 三、征求公众意见对象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拟建项目征地及补偿。 2、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 3、拟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 4、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6、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7、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住址),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研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三楼及一楼西侧 联系人:邓锴 联系电话:13692928558 电子邮箱:24907157@qq.com (二)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汕尾市深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奎山龙泉新区三巷13号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18138157907 电子邮箱:3483103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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