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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法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三、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政策 四、加强重要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二)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四)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