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我先行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汕尾交警在城区集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 汕尾交警在行动
行动中,执勤人员在交通流量密集区域路口设置执勤检查点,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市民“遵守信号灯 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遵守交规 谨慎行驶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01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挂牌
02 佩戴安全头盔
03 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上路
04 不违法载人
05 严禁非法改装
06 遵守交通信号灯
07 按车道行驶
汕尾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规范行人、非机动车安全出行的宣传与执法力度,推动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文明出行成为每一位市民的自觉行动,做文明有礼汕尾人!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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