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5年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并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户籍生在本县(市、区)外汕尾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既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还可同时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尾市外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学校志愿。
二、招生批次、计划设置和范围
(一)招生批次。设置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等两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设置
1.自主招生计划。
(1)自主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录,包含理工(人文)类特长生(学科类特色班)、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四类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等两种类型,其中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为统招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计划为成本生。
2.指标生计划。
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划出不低于5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招录。
(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至全市各初中学校。
(2)城区新城中学、佛山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海丰县彭湃中学(下称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和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河田中学(下称河田中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陆河中学(下称陆河中学)等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分配至本县(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
3.普通生计划。
(1)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招录,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均为普通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两种类型。统招生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置一种收费标准)。
(三)招生范围
1.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属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中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白沙校区所录取考生安排在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全寄宿就读,由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托管办学;县属的海丰县华大实验学校、仁荣中学、鸿志实验学校及陆河县外国语学校;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各推荐一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的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除经推荐在提前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外,市城区新城中学、汕尾中学、田家炳中学、东涌中学、捷胜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林伟华中学、红城中学、实验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东海中学、龙潭中学、新龙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21所公办普通高中及海丰县公平英豪学校、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陆丰市玉燕中学等3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三、志愿设置和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次
1.志愿设置。设置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招生四个志愿栏。理工(人文)类特长生只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艺体类特长生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不设级差),须为同一术科类型;传媒班、港澳台班均只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
2.录取规则。理工、人文、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被提前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纳入第一批次普通生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次
1.志愿设置。第一批次设置5个志愿,考生应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以及自身学籍、户籍情况填报学校志愿。
(1)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和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和陆河中学,下同)的指标生招生计划和普通生招生计划不分设志愿,填报该类学校志愿时视为同时填报该校的指标生和普通生志愿。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一个志愿(普通生)。
(2)各民办普通高中(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的普通生计划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统招生一个志愿。
2.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者优先投档,从考生第一志愿开始依次检索其填报的学校志愿,直至最后一个志愿。已被前面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检索后面的志愿。
(2)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计划志愿设置级差30分,指标生计划志愿不设级差。同一学校志愿的指标生计划先于普通生计划投档。具体为:
投档时,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先检索考生第一志愿,再依次检索考生后续志愿(第二、三、四、五志愿)。如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为有指标生任务学校(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检索能否被该志愿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不扣级差分),如未能被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将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扣减级差30分参与该校普通生计划投档。后续志愿为非指标生任务学校(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外的其他公民办学校)时,将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扣减级差30分参与投档。每位考生级差分仅扣一次,已扣过级差分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档时不再重复扣除级差分。
(3)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余额调整为相应学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指标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招生学校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投档分数出现同分考生的,一并录取。被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指标生录取有关资格要求:
①被指标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取得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学籍,并在该学校实际就读至毕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志愿学校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以有关普通高中2024年普通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下降80分在全市中考成绩的位次对应2025年中考相应位次的成绩确定,如低于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以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
(5)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180分。
(6)被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200分。
(三)补录工作
1.第一批次录取后,若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空缺招生指标,将及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取消,不列入补录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尊重志愿填报。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擅自替学生(家长)代填志愿或篡改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如有学生或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严格招生纪律。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在汕尾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考生了解志愿的填报方法。要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两类生源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住宿条件,指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填报志愿。特别是要着重向考生宣传2025年指标生录取规则的变化。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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