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5-7-10 17:55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丰县公安局决定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采集取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7月1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机动车违法行为采集点位
(一)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动采集设备:
地点:
1、海丰县城海联路127县道与228国道交叉口(三环联安路口);
2、海丰县城红城大道东与人民东路交叉口(红城大道威豪路口);
3、海丰县城二环北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二环新园路口);
4、海丰县城赤山路与228国道交叉口(三环赤山路口);
5、海丰县城二环南路与南丰路交叉口(二环海悦名城路口)。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动采集设备:
地点:
1、海丰县城红场路路段;
2、海丰县城益民路路段;
(以上1、2路段违法停车超30秒的,采集设备将自动记录)
3、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与海银路交叉口周边区域(蓝天广场路口);
4、海丰县城二环北路与海银路交叉口周边区域(世纪广场路口);
5、海丰县城二环西路与广富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富之城酒店路口);
6、海丰县城宏通路与广场大道交叉口周边区域(温德姆酒店路口);
7、海丰县城宏通路与228国道交叉口周边区域(天虹广场路口);
8、海丰县城海银路与福临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彭湃中学路口)。
(以上3-8路段违法停车超180秒的,采集设备将自动记录)
三、温馨提示
设备24小时自动采集机动车违法行为,采集数据实时录入公安交管系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