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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幼儿园预收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幼儿园预收费等问题告知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学期提前预收。
2.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预就读幼儿园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的可以直接拒绝。
3.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暑假期间,禁止任何幼儿园自行或将场地租赁给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班”“拼音班”“识字班”等培训班。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幼儿园发现相关违规现象,县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学职股0660-6696978;县教育局计财股0660-6627708
海丰县教育局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