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汕尾交警提醒: 出门在外,谨记安全第一!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 “有牌证、买保险、 戴头盔、限两人、 不酒驾、不逆行、 不占道、靠右行”, 一定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车行有序才有保证。 希望广大“摩电”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共创安全、畅通、 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 : 平安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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