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2011年第2次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开始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本次开设中文及英语、日语类考试。参加过2011年度第一次考试外语“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没通过,而“旅游综合知识”(笔试)通过的,成绩可保留到2011年度第二次考试时(即保留1期)加考外语类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需在广东申领IC卡的,应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
参加2011年度第一次考试,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笔试”或“口试”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20日。
地点:汕尾市城南路旅游大厦二楼汕尾市旅游局管理科;联系电话:3398929
(三)报名资料
1、社会青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报考者可直接到市旅游局报名,汕尾职院学生可在经济管理系报名。
2、报考者需认真填写《广东省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该表可在WWW.SWLYJ.COM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还要向报名机构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已在2011年度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及复印件;4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或“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以上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考试费用
新考类: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加考类: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三、考试时间
笔试“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9月25日(星期日);
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10月20日至11月20日之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外语考试地点:广州(具体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8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理论与时事政治”、“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二)、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5个科目: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上述5个科目外,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三)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1.中文省景点: 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广东温泉、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玄武山旅游区、连州地下河。
2.汕尾市景点:陆丰市金厢滩旅游区、凤山祖庙旅游区、彭湃故居。
3.英语、日语景点:广东概况、珠江夜游、广州六榕寺、开平碉楼与立园、肇庆鼎湖山-森林生态游。
五、培训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参加培训。
(二)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2007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2009年新版《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广东英语导游》、《广东日语导游》及2011年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等教材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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