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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结果及瓜商指证直指交警涉黑检察院3次不批捕“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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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4: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6月12日,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该办第一批督办案件的通知,汕尾市以海丰县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6起督办案件的第三位,而黎祥湛竟然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在职民警。然而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3次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瓜商指证交警涉黑
  2006年10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悬赏通缉公告,在全省范围内悬赏通缉20名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主犯和骨干。在这次公布的通缉犯名单中,包括汕尾市海丰县彭细辉(男)。
  记者调查了解到,自2003年以来,彭细辉及其手下一伙人设立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骏诚公司”)、海丰县安达货运公司代办点(下称“安达公司”),彭细辉任总管兼负责人,领导实施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垄断该县十余个镇的西瓜运输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近4年来,共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达300多宗。
  但许多瓜农、瓜商却众口一词提到一个名字———黎祥湛,海丰县交警大队民警,32岁,瓜农、瓜商们称他才是上述两公司的幕后控制人。
  记者11月1日来到海丰县公安局打黑办公室采访。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此事警方已经立案侦查。2006年5月15日,黎祥湛因为涉嫌妨碍公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22日解除了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关于黎祥湛的问题,打黑办有一叠厚厚的资料,卷宗的目录写着“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资料”。
  涉黑公司暴力垄断
  据警方查证,2002年7月,黎祥湛就看到运输西瓜有利可图,开始与同事进行合伙经营,之后又由黎祥湛全权负责。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在2003年以彭少波的名义在海丰县城东镇老区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骏诚公司,并任命彭细辉为经理(即总管、负责人),陈洪声为经理,林宗荣为业务经理。之后,他们又成立了安达公司。但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两个公司其实只租了一个门面,摆上几张桌子,放一部电话就是全部家当。据警方介绍,黎祥湛成立的两个公司没有车队,甚至没有任何一辆货车,但是却要垄断海丰县西瓜货运市场。
  他们利用暴力迫使前来收购西瓜的老板请他们的货车进行拉运,他们每车则要比市场运价多收600至1000多元。如果不请他们公司做代理,则要收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的保护费和配载费。如若还不从,他们就派出打手砸烂瓜商雇请的车辆,这样就可以迟滞货物的运输或者直接导致货物的腐烂。瓜商在衡量得失之后都只能乖乖花钱消灾了事。据警方介绍,有一个陆丰的老板因为经常运送西瓜到东莞销售,在这几年中被收取配载费220多次,达数万元之多。
  如有不从,有时候黎祥湛甚至会以自己交警的身份进行弹压。
  空壳公司财源滚滚
  2006年3月6日,海丰县警方因为该公司所作所为性质恶劣,而且涉及案件数量众多,于是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警方还介绍说,骏诚公司和安达公司从各乡镇物色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以公司、代办点名义为掩护,集打、砸、抢等暴力威胁手段,有领导、有组织进行对瓜商、货运司机、瓜农肆意收取配载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他们垄断行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治安秩序。
  警方估算: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3月,按每年经营7个月、平均每天非法介绍货车5辆、每辆车非法强行收取介绍费平均500元计算,每月非法强行收取的介绍费是7.5万元,加上非法强行收取保护费平均每月按5000元计算,每月非法的实际收入有8万元;他们实际经营时间是21个月,非法获取的钱财达168万元。
  据警方查证,可塘信息部与黎合股经营的一年时间里,该信息部按45%的股份就分到了40万。警方在黎公司负责公平片区的分区主管钟潭处查获了两本账簿,里面记录他在公平片区工作了一个月零两天竟分到非法所得1.2万元。
  2006年10月14日中午,海丰县可塘镇村民阿烈主动交出一个账本,记录其2005年11月4日至2006年3月2日向可塘信息部交的配载费情况。账本共5页,里面的记录也很简单,只写了年月日,拉货的地点以及运费和所付的信息费(也就是配载费)。其中信息费多的500元,少的两三百元。记者初步估算了一下仅信息费一项,他们就交了1.6万元。阿烈称外地人每车所收的配载费多则1500,少则800。
  阿烈的账本为海丰警方调查以“骏诚”“安达”公司为掩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证据。
  检察院3次不批捕
  据警方介绍,在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后,警方掌握了黎祥湛、彭细辉黑社会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不过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有3次是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都认为黎祥湛等多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06年4月1日,海丰县公安局将黎祥湛、彭细辉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以及领导和组织黑社会性质罪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海丰检察院于2006年4月7日作出如下决定:认为彭细辉等人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决定批准逮捕;但是黎祥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黎祥湛与彭细辉等人的行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他们是共犯;黎祥湛涉嫌妨碍公务罪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海丰县公安局经继续调查取证,获取了新的证据之后,于2006年6月14日再次将犯罪嫌疑人黎祥湛、林宗荣、陈洪声、黄长明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该院于2006年6月21日作出如下决定:黄长明涉嫌强迫交易罪,决定批准逮捕;而黎祥湛等人不批准逮捕。
  在检察院二次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海丰县公安局更换了侦查人员,加大了侦查力度,又获取了一批新的证据,于2006年6月26日第三次对黎祥湛等人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对林宗荣、黄锡勋批准逮捕,但对黎祥湛作不批准逮捕,其理由还是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黎祥湛的行为与彭细辉等人行为构成共犯。
  证据充足黑老大不倒
  之后,海丰县公安局还对黎祥湛、彭细辉公司的另外几个头目进行了两次提请逮捕。其中在抓获钟潭(钟是分管公平镇西瓜业务的片区主管)时,在其家中缴获记录钟潭、黄长明、吕耀坤等人负责公平一带西瓜运输时向他人收取配载费、保护费账本两本。但海丰检察院以缴获的记录本中,未记明向谁收取,认为其涉嫌强迫交易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认为钟潭等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而不批准逮捕。
  警方却认为,钟潭等人在审讯中已经如实供述多次对瓜商收取配载费、保护费,且同案的林宗荣、黄长明、吕耀坤对记录本中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缴获的记录本为证,足以证实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检察院对钟等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也让他们有点摸不着头脑。
  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6月12日下发的粤打黑办字(2006)36号《关于下发我办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的通知》显示,在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汕尾市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不过,到记者前往海丰采访为止,黎祥湛只是被交警大队停职,并没有被开除公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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