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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陆丰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汇报会,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颁发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陆丰市各镇(场、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这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推进。陆丰市农业部门要深入各镇(场、区)加强督导、督查工作。各地要每三天有一次工作进度上报,确保该市在4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上报工作。
会上,各镇(场、区)有关负责同志就陆丰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汇报。
《管理规定》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名称、运作及其合并、分立、解散等行为,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格界定依据两大难题,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所有权归属,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理顺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对于化解农村矛盾,稳定农村秩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陆丰台记者薛宝扬)
来源:陆丰宣传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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