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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61所学校(幼儿园)向社会作出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承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校长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确保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促进餐饮服务环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排除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同时倡议学校(幼儿园)向广大师生作出食堂食品安全的承诺。
承诺书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保持经营条件,确保食堂环境整洁,设施设备齐全;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做好餐具、饮具的消毒、保洁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禁止生产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钟必远 黄伟凡)
时间:2012-05-01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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