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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城区离任退休“村官”可申领补贴 本月开始实行 月最高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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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0: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1-07-14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为了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保障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退休后基本生活,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激励他们安心基层、奉献基层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城区基层组织建设。近日,城区制订出台了《关于试行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退休享受生活补助的意见》,该《意见》自今年7月1日实行。生活补助经费列入该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城区财政局按规定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该《意义》的适用范围:2010年7月1日以后离任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党内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依照有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享受离任、退休生活补助的资格条件:在任期间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离任时有正当理由并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或组织安排;离任、退休前必须连续任“两委"干部三年以上;退休必须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研究同意;在任职期间,因病不能继续工作而离任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并经核准,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离任补助;男的退休年龄为6 O周岁,女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审批程序: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城区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退休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村、社区党(总)支部出具证明或意见,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研究同意后,报送该区委组织部批准登记备案,再送该区财政局按规定核发。补助的标准及经费来源:采取固定补助和一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常离任、退休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按照任职的年限分为30年、20—30年、10—20年、5—10及5年以下5个档次,前3个档次可每人每月发放400、300、200元的生活补贴,后2个档次可分别领取一次性补助1000元和500元。
  此外,《意见》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或不发给生活补助: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后,因组织安排或自己参选再次当选而继续任职的,或已办理离任手续后又当选任职的,只享受在职生活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因组织安排或自己参选而继续任职的,只享受在职生活补贴。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给生活补助:擅自弃职、离岗的;受开除党籍以上纪律处分或管制以上刑事处罚的;考核累计两次以上不合格的;已达退休年龄,但拒绝按镇(街道)党(工)委安排退休的;另行安排工作,并享受区或镇(街道)财政供养的等。(陈 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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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20: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好事:lol
发表于 2011-7-14 2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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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激励他们安心基层、奉献基层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城区基层组织建设 99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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