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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海丰梅陇炒银团事件,四百户受害人致领导的一封联名信 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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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5: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关注一下这是一篇事实告实事件:     

尊敬的党委、政府领导:
             我们是海丰县梅陇镇经营金银首饰加工的商户,是席卷全国的“梅陇抄银”事件的受害者。我们是被迫陷入“红旗公司”精心设计的抄银圈套的,主犯叶丛煦、胡建智等人操纵的“红旗公司”自2011年6月起以比市场价格便宜10到20万元每吨的价格向梅陇地区的金银加工厂商供银料,几个月后,“ 红旗公司” 彻底搅乱了梅陇的白银交易市场,按照市场价供货的银料商根本无人问津,交易惨淡。大量的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和银料商丛“红旗公司”进货,“红旗公司”的银锭不仅卖到了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而且卖到北京、东北及全国各地。“红旗公司”的抄银行为从最初影响到整个梅陇地区逐步发展到影响全国,委托加工的客户甚至要求我们加工企业以“红旗公司”的交易价格进行计算,我们为了企业的生存,被迫选择从“红旗公司”进货。
            叶丛煦等主犯根据历年春节后白银价格上涨的规律,在2012年农历春节到来之前,以每吨白银比市场价格便宜50万元,交货时间延长至20天的巨大诱惑,吸引了大量加工厂家和银料商集中向“红旗公司”订货,叶丛煦等人收到我们数百家商户约计2亿元定金货款后携款逃逸。叶丛煦等四名主犯虽然于2012年3月5日向海丰县公安局投案,但案件至今没有发展。
            我们认为, 海丰县公安局没有站在受害者商户的立场上,没有切实保护受害商户的利益,对于受害商户指控主犯叶丛煦的幕后老板徐某至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主犯叶丛煦等人携带的几亿元货款未能及时追踪其去向和采取冻结措施,甚至将办案方向对准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行为嫌疑非法惊营等等。因此,基于以下几点,我们强烈要求海丰县公安局退出侦查,将案件移送汕尾市公安局办理。
         第一,主犯叶丛煦年仅26岁,是原房管所的普通职员,他根本不具备经营数亿银料买卖的经济能力,众多受害人在接受海丰县公安局的调查时,均指控叶丛煦的幕后老板是叶某某,但海丰县公安局至今未对此人采取任何措施。
         第二,叶丛煦等四名主犯虽然向海丰县公安局投案,但未自首其犯罪事实,至今未交待其犯罪事实及数亿元货款的流向,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第三,海丰县公安局没有 切实保护数百家受害商户的利益,对主犯叶某等人携带的几亿货款至今未能查清去向,及采取冻结等保护措施,这将导致数百受害商户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第四,海丰县公安局将办案方向已经对准受害商户,侦查人员在调查一名受害人时,直言不讳地说“要搞死
黄某某【注:黄某某是受害商户之一】”,这让所有商户感到不寒而栗,公安机关在数百家
商户、上千户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的时候,想道的不是如何尽快破案及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是反方向追查受害的商户是否存在过错和不合法行为。      海丰县公安局的此种想法及思想,令受害的商户感到十分愤和不满。   侦查人员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诱惑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五,媒体报道海丰官方初步统计140名本地商户1.6亿被卷走,但实际卷入此案件的商户远不止140家,全镇400多家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几乎全部参与其中,而且每一家商户交给“红旗公司”的定金。又是从3、4户甚至7、8家庭凑上来的货款,因此,本案的严重后果不仅直接导致全镇400多家金银加工企业的破产和2.5万名职工的失业,而且牵扯到近两千户家庭的生计生存问题。涉案金额如此之大、牵扯人员及家庭如此之广,在全省、全国都算是特大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地方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因此,依法应当汕尾市公安局负责本案的侦查工作。  
         第六,涉案的六名主犯全部是梅陇本地人。与海丰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或近或远的存在亲属关系,亦或多或少的存在利益关系,特别市主犯叶丛煦,其父叶小平是海丰县教育局长,其伯父叶响冲是原主管政法局工作的海丰县委副书记、其姐叶惠真是县劳动局保障局干部、其姐夫黄建平是县民政局干部,其家族人员与当地官员的关系显而易见。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海丰县公安局应当依法回避。
         尊敬的各位领导,鉴于海丰县公安局的上述情况,我们强烈要求由汕尾市公安局接受本案的侦查工作,而且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专案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公正办案,严惩犯罪分子及幕后老板,并且在第一时间冻结犯罪分子转移的货款,尽最大的力量挽回数百家受害商户的经济损失,否则,全镇二万五千名失业员工、及近两千户家庭的经济和生活将面临破产和生存的危机。我们之所以没有组织群众上访,也没有做出激烈举动,是因为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热切盼望各位尊敬的领导在事关全镇数千户家庭,数万名百姓的“生死存亡”时刻,帮助我们度过难关。 谢谢!
        此事实,发出,让广大同胞好好评看,也让我们看国家对我们百姓的帮助。

                                  
受害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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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6: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表示同情。怎没有联名签名之类的吗?
发表于 2012-5-6 16: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funk:
发表于 2012-5-6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看到这个贴子.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发表于 2012-5-6 17: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等大事放在市民网,好似高估了市民的力量!哈!
发表于 2012-5-6 23: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woca !
发表于 2012-5-7 0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7 0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要给力…不能让家乡就这么给钱权包办了!
发表于 2012-5-7 0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炒银赚到钱的时候不知道找政府,出了事就知道政府了。。。哈哈
发表于 2012-5-7 10: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不止发在这里这一封才好.
发表于 2012-5-7 12: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办此案的副局长曾经在梅陇当过好几年的局长,而且全国各地的媒体去采访时,他总是躲猫猫,得不到真实的东西,可见里面的水深着呢!
发表于 2012-5-8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才爆发出这事,能解决吗??
发表于 2012-5-11 13: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应该重视一下,别成了上访和不稳定的导火索。
发表于 2012-5-18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炒银的时候找政府也没用,因为政府正等着分杯羹~
发表于 2012-5-18 1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3 1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政府部门的悲哀.
发表于 2012-8-3 2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3 2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知道处理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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