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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4-16”强奸幼女案成功侦破,全体市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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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0: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有须要30元搞定..让你的一生付出代价..人生没有多小个25岁
发表于 2012-5-19 21: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victory:
发表于 2012-5-19 22: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这个坏蛋不至干了这件坏事,在犯事之后跑回河南,前不久回到汕尾,在汕尾还强奸了另外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真是人神共粪
发表于 2012-5-19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人渣来个五马分尸都不足以泄愤,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12-5-20 02: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0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挨千刀的。警察英明
发表于 2012-5-20 2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畜生挨千刀的拉去打靶
发表于 2012-5-20 23: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这等恶人就得用恶刑!先阉再凌迟!
发表于 2012-5-22 0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直接枪毙呢?被害人承受的不是一时的痛苦那是一辈都活在阴影里,还有她的亲人们也是受害人,因为一时的痛快却害了这么多人,会做出这种事的人本身心理就有问题应该接近变态,难道这种人还应该让他有活在这世上的权力吗?如果判个几年又有什么意义呢能担保他出来不会再作案吗?他出来后会不会破缸子破摔呢?
发表于 2012-5-22 09: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海丰公安致敬
发表于 2012-5-22 1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把这畜生抓到了.判他做太监.
发表于 2012-5-22 11: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叔叔给力
发表于 2012-5-23 08: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ok
发表于 2012-5-23 08: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赞一个!
发表于 2012-5-23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
发表于 2012-5-23 23: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小子给我毙了!
发表于 2012-5-23 23: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灭了灭了!!
发表于 2012-5-24 18: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叔叔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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