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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工商局积极摸排,组织力量成功查处3宗涉嫌利用格式化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5月25日下午三时,该局陶河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丰县陶河镇西下家水掘地段的“中国**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陶河营业厅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营业厅的负责人和两位营业员正在招揽业务,该营业厅是中国**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属下的一个经营单位,并在其大厅里的栏架上发现摆放着“移动通信资费表”、“2012年第二季度汕尾**乡村短号网新客户优惠业务单”等业务宣传资料,该两张宣传广告单上都标示着“中国**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保留对本业务最终的解释权、中国**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宣传资料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字样。该营业厅负责人称宣传广告资料是由中国**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统一发放并由陶河营业厅向消费者发布的。
当事人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条款的权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指的的规定,该所执法人员已对该营业厅进行立案调查。
5月26日,附城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丰县附城彭厝围路的海丰县附城**美容中心和海丰县附城**营养美容会馆两间美容院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报批予已立案审理。目前上述三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时间:2012-05-30 部门: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章来源:汕尾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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