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12-5-31 15:49 编辑
对车祸猛于虎的思考
虎是一种凶猛的动物,是经常要伤害人员的。现在社会上往往把车祸跟虎联系起来,也是不无道理的。因为每一次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受害者亲属造成难以形容的身心损害和无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交通安全确实是一个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日来,汕尾地区多个地方连续发生了多宗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群众的过激行为,给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出行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何近来车祸这么厉害?交通事故的后果这么严重呢?这是人们正在思考的问题,也是有关部门领导思考的工作问题。 一、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意识应该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必须强调的意识,因为它是关系到个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交通安全意识应该在中小学校加强对学校师生们的教育;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在社会上通过宣传栏、电视广告等途径对群众进行教育;驾驶员培训学校也是应该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警察不能形同虚设,应该有所行为,交通警察在执勤中对于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特别是那些酒后驾驶或者是飙车行为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罚,这样来规范人们的驾车行为,尽最大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和谐环境。 二、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寻找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明确是道路设计不合理或者是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然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不能放任自由,如果不理不睬的话,这样就会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和谴责。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自己的岗位职责一定要履行好,认真做好部门该做的工作,这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态度问题,没有做好工作,到时就会被群众指责得无话可说,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了。 三、应该依法依规处理事情。交通管理部门从接警、现场调查取证、做笔录、调解等方面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并且应该是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让受害者亲属精神上得到安慰,使肇事者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交通事故,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顾此失彼,应该一碗水端平,依法、按程序办事,增加办事的透明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样可以避免激化警民矛盾,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地方政府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成立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帮助那些一时没有办法赔偿交通肇事数额的人,然后再向交通肇事者追回先垫付的赔偿数款。 四、家人或者亲朋间要互相提醒交通安全。人有时是会忘记危险的存在的,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人以为自己的驾车经验丰富,技术可以;有的人是刚刚学会驾车,以为驾车没有什么了不起。人有这些思想是正常的,问题是如果他们每次驾车出门时,家里的亲人或者朋友提醒一下注意集中精神驾车、不要超速行驶,那么对于驾车人来说也许就是有一种警醒的作用。对于那些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千万不要随便借车给他们,因为那些生手往往就是马路杀手,这样可能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避免人间悲剧的发生。 五、班车换班的间隔时间要长些。据了解一些汽车营运公司为了增加班车营运次数,多点经济收入,所以压短换班时间,有的是规定十分钟,这个换班时间确实是很紧的,汽车中间要上下客、还要接受人数检查,这样也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的。由于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有的汽车司机就不得不加快行车速度,这个往往是造成车祸悲剧发生的一种原因。为了能够让司机安全行车,所以有关汽车营运公司应该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汽车换班的时间,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应该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车主按照上级的安全要求办事。 总之,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它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的连动和协调。为了确保地方道路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主动联手互动,增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多做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提高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能力!
2012年5月31日下午硕炫写于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