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海丰县陶河镇霞西村委小屿村村民小组村民(详见签名)。
被举报人:吴景船,男,现任陶河镇霞西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掌管印鉴,村委会计形同虚设),霞西村委小屿村人,现为小屿村“霸王”村长,绰号“青牛精”。
现特将被举报人吴景船的违法、违纪事实举报如下:
一、贪污侵吞“农田补贴款”。(现有证据)
二、利用职权强行占用我村集体耕地(一级良田)为其父母等修造大型坟墓三处,总面积约4-5亩。
三、侵吞村耕地承包款。
四、利用职权之便私自与本村民吴振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造成村集体耕地被毁坏。
五、私自与原土地承包人本村民蔡安林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接受蔡安林“好处费”,同意蔡将耕地开挖鱼池。
六、私自将村集体所有荒地和滩涂地租用给他人挖成鱼池。
七、以旧充新,骗取上级,侵吞修公厕集体资金。
八、利用职权,贪污侵吞村集体建设项目资金。
九、本村收支帐目和财经管理制度极为混乱。
限于篇幅关系,本《举报信》在吴景船具体行为文字叙述方面只是简略一些,届时上级派员调查核实时,我们将全力配合,发动村民提供一些更为具体详实的和一些本文尚未检举的有关吴景船违法违纪事实。本文只作为突破口。
被举报人吴景船的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为依法保护我村集体耕地,维护村民利益,值此中央三申五令提出反腐倡廉,惩治腐败之际,特予举报。最近以来,吴竟指使其儿子及女婿打电话对我村民实施威胁恐吓并四处活动,拉帮结派,寻找保护伞。个别官员受利益之驱使,甘愿作其保护伞,故意转移目标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请上级引起高度重视,从速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海丰县陶河镇霞西村委小屿村全体村民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注明: 已向中共广东省纪委信访室、广东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