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6月1日第1版报道了陆河县在开展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中,近期内就收集到各类线索40条,已办结29条,其中市“打欺”办确认的线索8条,已办结5条。很明显,从这些数字上不难看出,该县在“打欺”行动上,经过下功夫后,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令人拍手称快的。然而,有成绩可见,但其成绩背后,我们也不可忽略一个细节,如果凡事都得待到有大行动才下手,那么负责查处此类案件的执法部门,吃着“朝廷俸禄”平时又该做什么?
据报道,我市近期在各地区开展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中,均有成绩可见。这难免让人心生疑惑:这些查获的案件,有关部门何不在平时就把他们一网打尽呢?一直以来,一些本来可以在平时解决掉的案件,往往非要待到“时机成熟”才会动真格,这却是为何呢?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想,一些执法部门在平时没有恪守职责,不作为。
当然,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借助于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东风”,能有效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从而加大案件的查获力度,那固然再好不过了。但也要知道,不是真到了“迫不得已”的关键时刻,这种全市性的专项行动多半是不会出现的。而面对欺行霸市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在短期内有所作为。如若待到所谓的“时机成熟”才会动真格,久而久之,难免会成为他们心中的依赖,那么执法部门就等于形同虚设,这样何来为百姓排忧解难?何来保障百姓的利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打欺”不是捕鱼,非得待到鱼儿多多,才肯收网。许多事实证明,这样做的后果,往往让我们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笔者认为,“打欺”行动要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工作上的查处力度,只有相关执法部门在平常工作上有所作为,才能充分体现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才能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庄茂林)
发表时间:2012-06-05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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