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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mo

[海丰] 6.13 海丰电信局被陶河镇死者家属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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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责任.
发表于 2012-6-14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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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该赔偿,电线杆总是乱安插,还要死多少无辜?????????????????
发表于 2012-6-14 09: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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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n 发表于 2012-6-13 18:01
这是典型的奴隶思想!抛开其他的不説!就那句遇到这样的事情就是自己运数不好。为什么一定要从自己身上找 ...

好吧·   就当奴隶思想吧·    好好去思考这件事·    要知道   汕尾的特殊性·   城市规划混乱,    违规暂用公共用地的比比皆是。  想立根杆谈何容易
发表于 2012-6-14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事情不是简单看待的,水很深。现在社会有一帮专业人士替人摆平这些事,请民工哭、闹、摆场,家属得到赔偿金,他们要分一大半钱。
发表于 2012-6-14 13: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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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4:53:0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责任,电信理应赔偿。这么明显的违规,死人了,还没有引起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这社会也够乱了。更为可笑的是,还有人在为电信说话,交警叔叔太有才了,努力给电信推御责任。不会是被收买了吧??
发表于 2012-6-14 16: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湾看不出很急。有些事都是命,常说“脚目水浸死人”。
现在很多路的两边都是树、路灯、电线杆,是不是都该砍掉了?
发表于 2012-6-14 17: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经过公平路,无意中看到,拍了下来。原来还真有这样的规定。看来死者家属并非无理取闹,流氓电信!哎,可怜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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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7: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当地人,那个地方的确发生了多次交通事故,请求有关部门快点把这根祸害移走。别再害人了!!!!!
发表于 2012-6-14 18: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15 00: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汕尾"三打"办强烈举报:汕尾中国电信的不法行为。
http://www.swsm.net/thread-77772-1-1.html


联名一百人到法院告汕尾中国电信
http://www.swsm.net/thread-77930-1-1.html


发表于 2012-6-15 1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 发表于 2012-6-14 17:16
今天经过公平路,无意中看到,拍了下来。原来还真有这样的规定。看来死者家属并非无理取闹,流氓电信!哎, ...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发表于 2012-6-15 1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常郑少 发表于 2012-6-15 11:46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你过来看看海丰县县政府大院就知这些龟腚在公污员眼里是常事了。现在海丰已经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了
发表于 2012-6-15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你 你没有去查啊  哎 算了 我查给你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是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注:公路设施可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但公路用地范围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
下面的规定更指出了电线杆哦!看清楚了!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电线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堆入垃圾、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堆积物。
发表于 2012-6-15 13: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常郑少 发表于 2012-6-15 11:46
电线杆好象不是建筑物。线杆都是沿路架设。每次过埔边就怕怕,路就在房子门口。。。。

你的眼睛怎么了?那根杆是沿路建设的吗,电线穿过公路没见着啊!
发表于 2012-6-15 14: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理亏,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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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15 2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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