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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陆丰“交警逆行撞死人”追踪 是否酒驾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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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0: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阳光 于 2011-7-25 11:36 编辑

2011-07-25 07:22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记者 龙瀚 发自陆丰
      7月19日晚8时许,陆丰河西镇发生一起两车对撞的重大车祸,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
      据当地警方透露,肇事男子为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陈凯昕,由于陈某被羁押时,已是事发后两日,所以陈某是否涉嫌酒驾目前仍有待调查。
      事发地附近的街坊告诉记者,由于家属打听到肇事的车主姓陈,为某高速交警大队的一名民警后,害怕事情“不了了之”,所以将两台装有死者尸体的冰棺抬至现场,并在现场搭起了帐篷,烧钱祭奠死者。
      7月20日中午12时许,当地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清理堵路的死者亲戚朋友,并将为首的七八人拘押。
当地警方经调查确认车主为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陈凯昕,并对事故现场的黑色肇事车辆进行封存。
      “车内留有血迹,肇事者虽然逃逸,但可以通过DNA鉴定进行分辨。”陆丰市一名交警称,一旦发现做伪证的情况出现,回答于当事人进行追究。
      7月21日下午,此次河西镇“7·19”重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肇事嫌疑人陈凯昕(男,32岁,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被羁押,并初步供认了肇事事实。
     对于肇事司机是否是自己前往公安部门自首的问题,昨日记者并未从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处得到正面回应。另外,据陆丰交警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考虑到肇事车辆上也有人受伤,所以案发后,办案民警携带吹气酒精测试仪器前往陆丰市人民医院找寻伤者,但未果。昨日,记者再次就肇事司机是否酒驾的问题询问当地警方,但未能得到正面回应。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刘继承律师表示:“就此案看来,陈某肇事的情节十分恶劣,且致两人死亡,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警方能查实陈某属于酒后驾车,那则可以以危害公共安罪对其进行起诉,量刑也会更加重。”
      另也有不少网友表示,酒驾肇事逃逸之后,则肇事司机当时是否酒驾酒变十分难确认,“应该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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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1: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公安怎么回事?人家死两条人命,还抓了死者家属七八个人??
发表于 2011-7-25 14: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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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晴空 发表于 2011-7-25 11:22
公安怎么回事?人家死两条人命,还抓了死者家属七八个人??

????
发表于 2011-7-25 14: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1-7-25 16: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在边缘 发表于 2011-7-25 14:52
????

说天在看是自我安慰
发表于 2011-7-25 16: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晴空 发表于 2011-7-25 16:02
说天在看是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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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8: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也没图的。  官就是大、就是能欺负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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