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6日举行的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上,参会人员集中讨论了《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该《实施意见》讨论修改出台后,将成为我市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主要有三部分的内容。一是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是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主要举措;三是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实施意见》的第一部分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
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的必然选择。加强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实现汕尾科学、和谐、跨越、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要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建设幸福汕尾,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科学跨越发展。
三、加强社会建设是汕尾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汕尾已全面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具体要求,坚持社会建设适当优先,按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增进群众福祉为依归,全面提高社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加强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基本形成符合汕尾实际、具有汕尾特色的社会建设基本框架,构建社会建设领域的构建社会建设推进体系、社会事业发展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社会管理及创新体系、民主民治建设推进体系、构建精神文明推进体系等七个体系。初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活力显著增强、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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