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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促机关作风转变 陆河住房和建设局开展行评“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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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8-02      
  陆河县住房和建设局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结合实际制订有关行评实施方案,把加强和转变机关作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十个不能”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该局“十个不能”即是:一是不能把学习当“挑担”。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把学习作为提高服务群众本领的载体,坚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决不能把它作为挑担一样的负担。二是不能把业务当“工程”。住房和建设部门业务范围广,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要求全体同志要把为群众办理每项业务作为一种任务,一项责任,而不能利用职权把办证等工作作为承包的工程进行交易。三是不能把问题当“皮球”。落实首问责任制,要求干部职工遇到问题时, 不能相互推诿、不能踢“皮球”,而是要勇于承担,敢于面对,想方设法把事情办好,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四是不能把上班当“逛街”。严格执行按时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上班迟到、随便早退、乱请假。同时,还将干部职工上下班执行情况与个人福利、评先评优进行挂钩。五是不能把印章当“私权”。各股(室、所)加强印章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不能随便乱盖公章,需要盖章时必须征求局长意见,并由局长签字方可加盖印章。六是不能把副业当“本职”。该局技术人员比较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帮群众绘图时,必须主次分明,不能占用上班时间,不能以“副业”作“主业”。七是不能把签字当“画符”。针对有些工作人员写字马虎潦草,让人难以辨别等现象,要求干部特别是各所负责人,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写好每一个字,签好每一个名,做到字迹清楚。八是不能把法纪当“纸虎”。要求干部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行政执法。九是不能把制度当“花瓶”。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落实执行各项制度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十是不能把公权当“私车”。严禁公权私用,要求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杜绝变相进行“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假借公务活动巧立名目、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发生。(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廖述权  通讯员 朱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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