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12-7-4 20:51 编辑
汕尾市委宣传部门漠视民间媒体为哪般呢?
今天看了“汕尾市民网”中站长写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何以将汕尾市民网拒之门外?》这篇文章之后,确实有许多感慨,为什么市委宣传部某些工作人员拒绝“汕尾市民网”的通讯员进行拍照报道呢?难道有什么深层次的顾虑吧?总之,真的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呀! 对于地方党政官员关注民生,下基层调研,市委宣传部是有权力责任宣传报道的,安排汕尾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党政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活动也是可以让民间的网络媒体配合来进行正面报道,这样更能够体现政府的亲民胸怀。汕尾政府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对于民间媒体的不配合态度实在令人不解。市委书记是人民的公仆,关注地方发展事业,深入基层调研,这些方面的工作让民间媒体报道又何妨呢?这次市委某工作人员把“汕尾市民网”的通讯员拒之门外,确实让民间网络媒体深感失望,难怪网友们对此意见这么大了。 郑雁雄书记到捷胜镇进行调研、考察是有特别任务,一是省公安厅要求对捷胜镇沿岸海沙被盗的情况进行督办;二是有关捷胜镇石狗湖建设渔港的事情;三是捷胜镇文化古城怎样复兴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自来水、公共汽车问题等等,所以郑雁雄书记这次到捷胜镇进行调研、考察的任务是比较多的。可能是市委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担心让民间媒体参加报道会出现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吧,所以就没有同意一起参加跟踪报道了。当然,这些只是笔者的猜测而己,如果郑雁雄书记知道“汕尾市民网”有派通讯员参加报道,也许是会同意一起参加有关活动的,难得有民间媒体这么关心喽。 可惜的是“汕尾市民网”的通讯员这次没有办法参加跟踪报道活动,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市委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那位市委的工作人员)应该做出更加合理的说法,最好不要把一些成见强加在里面,因为市民网是民间媒体,是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流的平台,对于政府部门在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是有权利进行批评的,这是人民的民主权利!群众的合法权利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政府部门应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市委某工作人员以市委宣传部没有批准登记为名拒绝“汕尾市民网”的通讯员参加郑雁雄书记在捷胜镇的调研、考察报道,就是对群众民主权利的漠视,这是不得民心的行为,并且严重违反了省委汪洋书记提出的政府部门要善待媒体的重要指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汕尾市委某工作人员或者是市委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次行为应该好好反思,为什么不同意民间媒体参加报道活动呢?同时也希望郑雁雄书记亲自过问此事,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与民间网络媒体的联系,密切干群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012年7月3日硕炫写于红海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