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用近5个月时间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
昨日(5月16日)上午,国家、省、市连续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旅游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领导吴紫骊、李贤谋、吕珠龙在汕尾分会场出席会议。据悉,《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要深入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副省长招玉芳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旅游法》活动,各级旅游部门要制定学习和宣传方案。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旅游法规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省建设。
副市长李贤谋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旅游法》的重大意义。要精确把握《旅游法》的保障性、规范性、促进性、操作性。要在全市迅速掀起宣传学习贯彻《旅游法》高潮,从5月至9月底,集中用近5个月的时间,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记者 刘春晓)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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