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男藏身陆丰甲西种大麻 一加籍华人获刑并被驱逐出境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3-6-26 10:01 编辑原标题:数男藏身甲西种大麻 一加籍华人获刑并被驱逐出境
几男子藏身陆丰甲西镇客楼村一农场种植大麻,在梦想发大财之际,不想被我市公安机关一举端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判,其中一加籍被告在获刑同时被驱逐出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何某某(加籍华人)与“金毛”(身份不明)密谋到中国大陆非法种植大麻后销往香港贩卖。2011年7月,“金毛”介绍欧某(在逃)与何某某认识,被告人何某某便与“金毛”、欧某一起密谋到陆丰甲西镇客楼村被告人林某某的农场种植大麻。同年11月,欧某带被告人何某某和李某某(在逃)到被告人林某某家中商谋种植、贩卖大麻事宜,商定由欧某出资,被告人林某某提供场地,“金毛”负责销售,被告人何某某负责大麻种植技术,并分成四股份。其中被告人何某某、林某某和欧某各占一股份。2011年12月,“金毛”在加拿大将20粒大麻种子藏在信封内邮寄至香港,然后由被告人何某某带至陆丰甲西镇客楼村被告人林某某家中,由被告人何某某采用埋种、插枝的方法秘密进行培育繁殖幼苗。2012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与欧某等人雇请欧某某、欧某、欧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位于陆丰甲西镇客楼村长沟水的农场中搭建棚寮进行大麻种植,由被告人何某某负责大麻种植的技术指导。同年5月,李某某叫被告人田某某到林某某的大麻种植场进行监督。被告人田某某到农场后在何某某的指导下帮忙给大麻浇水及做搬移花盆等工作。同年6月19日,欧某雇请被告人吴某某到大麻种植场负责做饭,被告人吴某某在做饭之余还帮忙给大麻浇水。大麻开花后,被告人何某某叫被告人田某某、吴某某帮忙将大麻花剪下,进行凉干或晒干并除去枝叶后准备进行贩卖。
2012年7月5日,市公安局依法对非法种植大麻的甲西镇客楼村农场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被告人何某某、田某某,查获大麻活株苗790株、大麻活株1046株,割下的大麻花13.025公斤(部分带枝叶);同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客楼村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家中查获大麻活株苗264株。同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其甲子镇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大麻苗、大麻树及大麻花均含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成分。带枝叶的大麻花由公安人员剪除枝叶后,与原查获的已剪除枝叶的大麻花一起称量,共净重3.15公斤。
同日,公安机关还缴获被告人林某某藏于客楼村长沟水农场种植大麻处的一支火药枪。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具备枪支性能。林某某于惠来县购买的一辆被深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盗小轿车,同时被我市公安机关查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田某某、吴某某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贩卖毒品而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田某某、吴某某为毒品犯罪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田某某、吴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购买,其行为又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林某某应予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孔令滨 通讯员 曾向红 张雨新)
--汕尾日报
{:5_14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