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回应副县长有30套房 称其至今住别人家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热门网贴“广东‘房县长’拥有三十多套房产”引起了汕尾市领导的高度重视。6月24日,汕尾市委、市纪委决定由汕尾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据网帖描述,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及其亲属、司机等人名下,拥有三十多套房产。其中余自住海丰县城二环路怡景苑别墅价值七百万元;海丰县海城镇骏豪住宅区一栋,价值上千万元;附城镇南湖居委东苑一栋,价值百万元。
7月17日,汕尾党政信息网发布“汕尾市纪委对网络反映的‘房县长’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初步认定网络举报“所反映问题失实”。根据汕尾市纪委的调查,目前余振光及其妻子儿女,只有在海丰县农委的房改房一处,建筑面积89.9平方米,房改时间1993年9月;海城镇骏豪区8巷8号住宅系余振光父母于2007年出资40万元自建的4层楼房。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某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
对于网帖反映的“2012年,余振光利用手中的职权,暗中操纵其妻舅张家湖、表弟余告伦等人,在海丰县城东镇、附城镇开发建造无规划、无报建、无国土证小区”,汕尾市纪委公布的初步核实情况暂未提及。
2013年07月23日 来源:南方农村报
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5_156:} {:5_172:}干苦罗 这个会和谐吗 县太爷“借房”住,你们这些p民还敢住楼房 真是太大逆不道了 哈哈 我就纳闷了,他们借东西咋就那么容易呢? 哈哈,,有个县字借东西方便吗,,,谁叫我们头是平字 本帖最后由 老知青 于 2013-7-23 16: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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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河蟹了! 继续关注,希望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4_126:} 举报内容确实有些失实,澄清就好。 到底该相信谁?看来网络只四适合娱乐 作为一个汕尾人说几句,媒体不免为某些人所利用,而且这类人利用干群关系的矛盾肆意渲染,作为一个代表汕尾人的媒体,容易贻笑大方!以这几天在首页的标题来看,很容易令人误解,既然核实后并不存在30套房,某些媒体报道依旧不以事实为依据!一方说有30套,一方说没有30套,不觉得像泼妇骂街吗?作为面对公众的一个有良知的媒体,信口开河有摆事实讲证据那么让人信服?? 房县长问题还多着呢! 房县长住所跟人借住的,这玩笑也太大了吧 {:5_172:} 房改时间1993年9月 2004年 2007年 那时房产价值几何~~~!!! 楼猪唯恐汕尾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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