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丰 发表于 2013-7-26 20:26:45

兄弟情深如今对簿公堂反目只因一个“房头份”

  祖籍海丰沙港、年近六十的曾先生,再一次和自己的两个同母异父弟弟对簿公堂。7月23日上午在深圳市中院法庭上,兄弟几个为了应否在母亲的墓碑上刻上异姓兄长的名字而继续舌战。

  具名原告的曾先生在家中排行老四,其母亲余秀琴有过两次婚姻,育有六子,长子到四子是她与海丰沙港曾姓丈夫(1963年外出谋生迄今无踪)所生,两个小儿子则是她因生活所迫带着曾氏兄弟改嫁陆丰潭西林家后所生,随父林姓。六兄弟一起长大,虽同母异父,然母慈子孝,手足情深,后老大老二老三赴港谋生,扶持最小的两位弟弟念书、创业,老四曾先生更在改革开放之初带着两个弟弟及母亲到宝安创业定居。谁也不曾料到,余老太太2009年仙逝后,兄弟竟在母亲的墓碑刻字问题上翻了脸。

  “虽然是同母异父的兄弟,但我们一直兄弟感情很好,养父也对我们视如己出,我们也将养父当成亲生父亲。”曾先生说,兄弟分歧出现在母亲仙逝时,“殡葬期间,两个弟弟受人挑拨,在碑文上将‘6大房’改成‘2大房’,未打上前面4个哥哥的名份。”

  曾先生说,三哥曾为此事找林氏兄弟理论反被打伤。但此说法却遭到五弟林先生否定,他认为按照当地林氏风俗,墓碑上只能刻最后两个儿子的名字,否则就是对母亲的侮辱。但并没阻止哥哥们拜祭,同时他否认打伤三哥。

  双方各持己见,经过多次长辈们协调不成后,去年12月26日,曾先生一纸诉状将林家两兄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弟弟们给母亲所刻碑文内容无效,改碑文为“母亲余氏妈之墓 六大房子孙同祭祀”。官司今年3月上旬在宝安法院一审开庭,之后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曾姓兄弟不服判决,以同样诉求上诉到深圳市中院。7月23日上午,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双方再次各执己说,各呈证据。法官最后表示:这个案例,是该院前所未遇的新情况,尤应审慎。墓碑署名问题,至今法无明文规定;相关证据,比如涉及地方丧葬习俗内容的,要予以尊重,必要时也要进行实地了解调查。目前要下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难度较大。鉴于当事人双方一直感情尚好,法官希望当事人能够庭外调解,实现消除隔阂,和睦相处。(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郑溢涛 颜远涵 通讯员 陈铨)



明天汕尾 发表于 2013-7-26 21:17:49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欧范墙纸 发表于 2013-7-26 23:37:56

应该是受人挑拨,墓碑上只能刻最后两个儿子的名字没有这个风俗之说,应该是迷信封建信风水。把兄弟之间的情义都抛掉了。亲情可贵!!

满堂红 发表于 2013-7-27 10:50:35

亲情可贵,为这一点反目不值得!

cltn 发表于 2013-7-27 11:39:01

亲情难分啊!

潇洒夕阳DAN 发表于 2013-7-28 13:04:21

同一个妈生的,那又何必反脸;珍惜吧。{:6_198:}

东篱 发表于 2013-7-30 11:07:25

风俗习惯就是这样,没办法的事,大家都是这样,没听说有过这样的纠纷,有例随例,没例按规矩,传统的存在总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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