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 发表于 2013-8-6 09:49:28

市中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由于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市中院日前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昨日下午,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代表省妇联,向市中院表示祝贺,并为其授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央出席活动并讲话。
  近年来,市中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严格履行审判职责密切结合,通过严审严判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通过构建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做到依法维权、文明维权、高效维权。该院还成立了妇女工作委员会,创建了全市机关第一家“妇女之家”示范点。
  陈央希望市中院把荣誉当成责任,在新的起点上一步一个脚印,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希望妇联、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联系和配合,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合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当天,市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庭”揭牌成立。(记者 钟必远)
--汕尾日报

516429 发表于 2013-8-6 11:03:26

看到这则消息突然豁然开朗:一证先行实施,可以让没有书读的孩童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官司打输了.就直接拆它招牌!

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3-8-6 11:30:36

真是笑死人{:4_126:}

社会最底层 发表于 2013-8-7 00:32:27

请问这个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可以帮助被性侵的小孩维权吗?

社会最底层 发表于 2013-8-7 00:33:06

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或程序呢?

Aut. 发表于 2013-8-7 08:53:19

{:6_220:}由于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市中院日前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真觉得好好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中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