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运输毒品遭退货 陆丰两男子为财同投牢
陆丰两名男子受雇运送冰毒到惠东,因货不对版遭退货,归途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进行判处,其中一人获无期,另一人领刑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在陆丰甲西镇渔池村受毒贩“阿健”(另案处理)的雇请,驾驶摩托车送1袋毒品冰毒到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广场给李某某,因货不对版,李某某拒绝接受该批毒品,让其2人带还“阿健”。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携带该袋毒品途经海丰县附城镇三环路时,见到公安巡逻警察,情急之下将冰毒丢弃在路边,加快车速意欲逃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时缴获其丢弃在三环路边的疑似毒品1袋。经刑事化验检验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1袋,净重528g,检出甲基苯丙胺的成分,含量为57.75/100g。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受人雇请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达528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曾向红 张雨新)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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