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资讯 发表于 2013-9-16 10:03:29

陆丰城东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近日,陆丰市城东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电视机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据当事人黄先生称,两个月前他在陆丰市金厢镇某电视专卖店花4000多元购买一部某品牌46寸液晶电视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该店技术人员保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但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城东工商部门接到陆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转办单,立即派员展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该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商调解,细致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认真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电器店老板同意给黄先生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该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化解。(记者 吴广廉)
--汕尾日报

乐意中 发表于 2013-9-18 2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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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意中 发表于 2013-9-18 2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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