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区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汕府公字〔20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规定,为使广大市民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市政府定于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16时00分至16时15分,在汕尾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汕尾广播电视台将同时插播防空警报鸣响实况,请广大市民留意,不必惊慌,照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警报鸣响方式:
序号警 报信 号鸣响时间(秒)停止时间(秒)反 复次 数一周期共需时间
1预先警报3624316:00—16:03(3分钟)
间隔时间 180 16:03—16:06(3分钟)
2空袭警报661516:06—16:09(3分钟)
间隔时间 180 16:09—16:12(3分钟)
3解除警报180连 续 16:12—16:15(3分钟)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5_142:}{:5_142:} 熟悉警报伩号,增強国防意识!{:5_142:}{:5_142:}{:5_142:} {:4_102:}{:4_102:} {:4_10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