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资讯 发表于 2013-10-24 10:20:31

陆丰一男子持枪运毒获无期徒刑

          日前,陆丰一男子驾车携带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毒品一批及一自制手枪。日前,该男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9日晚2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将毒品冰毒从陆丰甲子镇运往内湖高速路口,当途经南塘镇公安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疑似毒品8袋及枪状物一支、子弹一发。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缴获的8袋疑似毒品净重共计1342.5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现场查获的枪状物是自制仿“六四”式手枪,具备枪支性能。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国家对毒品的严格管理制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又违背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蔡某某应予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蔡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邓帼梅 )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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