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2014年城乡医保费开缴对住院已报销但自费金额高的进行第二次补偿
日前,记者在海丰社保局举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培训班中获悉,该县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启动。明年度报销方案中提到,对住院已报销但自费金额高的进行第二次补偿。据介绍,参保人可带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医保缴费通知单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为50元/年。参保登记时间截至到12月31日结束。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为:一级医院(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和市辖区外医院为8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其他定点医疗单位产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对住院已报销但自费金额高的群众进行第二次补偿。
目前,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记者 刘佳伦)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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