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青年 发表于 2013-12-18 22:28:23

东海“12.15”伤害案初查情况

    经公安部门初查:2013年12月15日,东海镇新厝村民洪某涛(男、46岁、东海镇新厝村原村长)一宅基地(约140平方米)转卖给欧某基建,因相关补偿问题与洪某浩(男、40岁、东海镇新厝村村民)发生纠纷,当天上午10时许,洪某浩及其子洪某辉(男,17岁)纠集林某楠(死者,男, 24岁,家住东海镇向阳区保昌二巷,陆丰人民法院临时聘用人员)等十多人持械闯至洪某涛家,与洪某涛及亲属在其家门口发生斗殴。洪某涛之弟洪某铃(男、36岁、东海镇新厝人)等人见其兄家被人冲击,遂持一把砍刀参与斗殴,参与斗殴的林某楠被洪某铃用砍刀砍中左颈部,致动脉大出血,经送陆丰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洪某铃即逃离现场。洪某涛、洪某浩等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目前,公安机关对参与策划、斗殴及其他有关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 陆丰市政府新闻办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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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马扬鞭1983 发表于 2013-12-18 23:42:36

好,政府出来说话,以正视听!{:4_102:}

日生于东 发表于 2013-12-18 23:45:21

以事实为依据,由政府按法律处理,该怎样就怎样

swsw 发表于 2013-12-18 23:46:55

支持公安机关,争取早日抓捕嫌疑人

阿新 发表于 2013-12-18 23:51:31

自首吧,不回家过年了{:4_130:}

陈大哥 发表于 2013-12-18 23:57:42

警察叔叔正当时,厘清是非黑白,还社会公众真相{:4_137:}

没那种事 发表于 2013-12-18 23:59:11

{:4_102:}

横刀立马 发表于 2013-12-19 00:04:22

{:4_102:}

凤舞九天 发表于 2013-12-19 00:06:32

{:4_102:}

8994452 发表于 2013-12-19 00:15:34

相骂无好嘴、相打无好棍。双方都无视法律的存在、特别是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不该如此,但是不管怎样都不可以打死人!

沙场秋点兵 发表于 2013-12-19 00:20:10

好事者,不能怪别人遇事不怕事

被忘了 发表于 2013-12-19 00:23:31

{:5_180:}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12-19 00:46:28

围上门真的是很紧迫的事情。

XXXAA 发表于 2013-12-19 00:49:58

{:5_142:}

XXXAA 发表于 2013-12-19 00:50:11

{:5_142:}

西风 发表于 2013-12-19 01:23:53

这个新闻发得很及时,不错。

汕尾海 发表于 2013-12-20 21:58:03

这样说算什么?先把起因说清楚吧一.补偿问题为什么要补偿?二.宅基地是谁的?私人集体?三.村长一般都是房宗大有势力的,洪某涛卖宅基地为什么要补偿洪某浩而发生纠纷?洪某浩为什么要找人冲村长家?林某楠是仗义?是嚣横?是村长私卖集体土地还是洪某浩霸占集体土地?谁知道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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