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翁一嵐談交通事故賠償
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城裏人和農村人的死亡賠償標準竟然相差55萬元,來自廣東汕尾的全國人大代表翁一嵐日前就提出交通死亡賠償標準不能以「農村」和「城市」爲標準簡單劃分,她建議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或依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賠償標準。翁一嵐的老家位于廣東汕尾農村,她覺得交通死亡賠償標準不能簡單地劃分爲城市和農村,這兩者的人均年收入差別太多了。
以廣東省公安機關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爲例,當年深圳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36505.04元/年,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9371.70元/年,因死亡賠償金額是按20年來計算的,所以城裏人拿到的賠償金額就是農村居民的4倍,相差約55萬元,翁一嵐認爲這是典型的「同命不同價」,對農村民衆很不公平,同時也與「憲法」規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符合。
翁一嵐說對交通死亡賠償標準的制定應該更細緻些,目前,內地各省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不一樣,而很多外來務工人員是四處流動的,可能在大城市打工的賠償金額會更高點這也不合理,她建議應依據全國統一的標準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賠償金的標準,並建立車禍和應急搶救公共配套措施。
http://www.ecstv.com/News_Detail.aspx?id=4600
{:6_198:}最好不要出现车祸,太可怕了! 说得好!有违公平公正的事情,能经人大代表所极力关注,并提案中央,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烈要求关注农村民众的权益! 空中的鸟 发表于 2014-3-19 17:06
说得好!有违公平公正的事情,能经人大代表所极力关注,并提案中央,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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