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鸿 发表于 2014-4-8 20:45:40

希望是真的

Komatsu' 发表于 2014-4-8 22:23:33

只要深汕区一日还在深汕四镇就还有希望!

smr 发表于 2014-4-10 09:12:49

{:4_102:}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4-4-10 13:04:49

标语很有意思的,容易谐音,三年一小便,五年大便化。。。。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4-10 16:39:31

{:4_135:}

休闲^-^婚礼 发表于 2014-4-10 17:18:19

{:5_142:}{:5_142:}{:5_142:}{:5_142:}

林志权 发表于 2014-4-11 10:46:10

{:4_120:}

陈宝荣 发表于 2014-4-12 01:16:40

本帖最后由 陈宝荣 于 2014-8-21 11:07 编辑

看上去很美!但愿,不是画饼充饥。
若真心诚意要合作开发,当务之急:
第一,尽快整修324国道从惠东县吉隆镇进入合作区那处车祸频出的路段,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第二,新区初启,治安先行,尽快设立公安分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第三,既要发展工业,又要保护青山绿水,从现在开始就要出台政令措施,严禁乱挖乱伐乱种乱开发。

henrykissinger 发表于 2014-4-12 23:22:21

半拉仔了

caonima 发表于 2014-6-5 16:46:10

在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成立之前,全省各合作区曾多次参与PK争夺扶持资金这一建设项目。为了能中标,汕尾市合作区领导曾派人员行贿评审专家,行贿金额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不等,但行贿资金却并无全送及各评审专家,一部分资金被送礼人员进行贪污私吞。
还有负责合作区施工建设工作的是汕尾市泛华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并不是通过合法的竞标赢得这一建设施工机会的,而是合作区领导利用私人关系聘请的,这么做是因为这样合作区的领导才可以从中牟取该建筑公司盈利上的回扣。深汕尾特别合作区从一开始的筹备、到后来的成立、授牌挂牌等等,已有几年。但合作区管委会里的工作人员依然是调用的关系,在等待转正,正因如此,在合作区施工建设过程中,有关调用人员发现施工评估报告中有问题,所以拒绝在相关评估文件中签字,但合作区领导却逼迫这些调用人员签字,并以不签字就不得正式调入到合作区为由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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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深汕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