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车祸 城区一男子肇事逃逸被判三年
本帖最后由 汕尾报道 于 2014-12-5 12:59 编辑今年5月21日16时20分,在海汕公路竹围路发生一起惨烈的车祸,骑自行车准备到自家田地施肥的农妇黄某某被一辆小轿车碰撞摔倒。车祸发生后,肇事车辆滑行一段后停下来,但司机林某某没有下车救人,稍作停留后加速驶离了现场。黄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6月19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林某某一次性赔偿25万元给死者黄某某的亲属。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1日16时20分,被告人林某某持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城区火车站往海汕公路方向行驶,途经海汕公路竹围路段时,车头右侧碰撞到在道路上踩踏自行车的被害人黄某某,黄某某被撞后摔向小轿车挡风玻璃,造成黄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途中停车检查时发现其驾驶的肇事车辆前保险杆右角脱落及前挡风玻璃破裂,遂用车牌布套将前后悬挂的车牌遮挡,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窜至城区东涌镇湖田路段,将车藏放在该路段附近山边偏僻处,次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将肇事车辆的前后车牌卸掉后,驾驶肇事车辆往深圳市龙岗区,在该区的一家修理厂,将肇事车辆修复。同月29日林某某将肇事车辆驶到广州市,停放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握山村篮球场,在广州市一出租屋躲避了半个月后才回到汕尾家中。6月19日,被告人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死者黄某某口鼻腔出血,右脸部肿胀,右眼呈“熊猫眼”状,其损伤系交通事故机械性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的亲属与死者黄某某丈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某已一次性赔偿给死者亲属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在交通道路行驶,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事故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刑责加重
办案法官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成为公安机关经常需要面对的难题。法官指出,交通肇事后司机对事故伤者有法定的救护义务,其逃逸行为,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事故伤者的抢救,并将事故伤者置于一个随时可能被其他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之中,这不仅对事故伤者造成极大危害,而且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法官告诫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马上停车,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和伤亡人数,护理好伤者,打120求救,并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示。如果在肇事后逃逸的,要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事故伤亡者的损失,取得谅解,争取从宽处理。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玲 法律啊、、、、 {:5_177:} {:6_198:} 才三年?最少也应10年这种人。{:4_126:} {:5_156:} 那路段车祸最多,被碾死狗猫不计其数。{:5_172:}希望开车路过这条路司机,为了你我他的安全,将车速放慢,40速。 {:5_172:}{:5_172:}{:5_172:} 已阅,很好,同意。 TMD这就是所谓的汕尾法律法规! 持已注销的驾驶证,肇事逃逸一个月,对肇事车辆进行处理想逃避法律…………还说是罪后有悔改,这是什么逻辑?这样的案子竟然判定三年,呵呵,太可笑,但没办法,现在金钱社会,有钱就有势力,哪个官高官不要钱,有你们这些清官做保护,肈事者我相信一年半载应该重获自由,早日连子带孙一家大小都会死于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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