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到我市调研
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牧一行到我市,就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开展地方立法的准备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我市就立法需求、立法队伍现状及目前地方立法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汇报,双方也围绕地方立法需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立法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探讨交流。
刘牧指出,设立地方立法权,是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设立地方立法权后,可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创设、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有益于切实解决地方性突出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就地方立法权方面有关问题多提意见建议并加大对地方立法的设立进行学习及研究,以保证制定的全省实施意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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