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资讯 发表于 2015-1-15 10:21:12

酒后殴打并持刀恐吓他人 城区一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李某某酗酒成瘾,常发“酒疯”。酒后,他将妻子的朋友打伤,还手持西瓜刀上门威胁邻居。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7日22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市区其租住的房屋喝了酒,其妻子黄某某的朋友杨某某(女)来到李某某家的租住屋,向黄某某讨要几百元欠款。被告人李某某大骂杨某某,还用手掐住杨某某的脖子,对杨某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全身软组织挫伤三处,皮肤指甲抓伤四处,其伤势属轻微伤。2014年6月1日16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家里喝酒,因怀疑邻居施某某一家人在议论他吸食“冰毒”,越想越气,酒后持西瓜刀窜到施某某的家门口,对施某某正在屋内的小儿子和小孙女进行恐吓谩骂,并在施某某家门口附近大吵大闹。在此过程中,邻居余某某上前劝阻,并乘机夺走被告人李某某手中的西瓜刀,当被告人李某某欲冲进施某某家中时,被余某某拉回其租住屋,随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随意殴打和持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 玲)

香蕉V土豆 发表于 2015-1-15 10:22:10

支持。{:4_120:}

cltn 发表于 2015-1-15 10:24:31

{:5_142:}

萧默 发表于 2015-1-15 17: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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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 发表于 2015-1-16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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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丫 发表于 2015-1-16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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