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我市一村两单位榜上有名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2月28日发出通知,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及文明单位。我市陆河县螺溪镇各安村、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区田家炳中学名列其中。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全国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继续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我市陆河县螺溪镇各安村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区田家炳中学分别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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