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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市政府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率有关问题的请示》(下面简称《请示》)。副市长邹广作讲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请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还款期限等方面有了新规定: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另外《请示》还在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货款、提取政策上补充了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规范房租提取额度等内容。
邹广肯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他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根据调研方案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挖掘住房公积金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要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必须监督检查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不出问题;要将新政进行广泛宣传,让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及政策优势,鼓励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杨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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