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无阻 发表于 2015-5-30 12:38:03

陆丰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被判5年半

2015-05-30 05:31: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上级被抓后,他主动退赃但还是难逃法网。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在分管陆丰市公安局基建工作期间,在负责该局业务用房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行贿人好处费44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施木生因犯受贿罪被佛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现年49岁的施木生在落马之前,担任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4年3月,在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被调查后,施木生主动将受贿所得退回给行贿人。作者:章程

渔夫子 发表于 2015-5-30 16:45:54

{:6_212:}

扛霸子 发表于 2015-5-30 17:30:55

5年,小意思了

钳子 发表于 2015-5-31 11:09:17

才5年,看来做共产党官员真好。有能抢钱犯罪后有能轻判。共产党政腐还是为了它们官员。在政府眼它们是一群所谓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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