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猪陇 发表于 2015-5-30 12:44:15

汕尾:毒品案牵出受贿案 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查


原文标题:毒品案牵出受贿案

   2014年3月,涉嫌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被查,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施木生心生害怕,主动退钱。但据法院查明,其受贿案与毒品无关。近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施木生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法院查明,施木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2012年收受业务用房建设负责人林某的40万元。2013年收受业务用房项目代理负责人刘某的4万元。

   2014年3月,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被查。据施木生称,他当时因为害怕,于是约林某在公路边将40万退还给他,此后又将刘某叫到家中将4万元退还。2014年4月21日,施木生主动到中共汕尾市纪律监察委员会专案组驻陆丰市陆丰宾馆,如实交代了其在陆丰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的事实。

   鉴于施木生有自首及向行贿人退还贿款等情节,法院于是以受贿罪轻判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粤海痴汉 发表于 2015-5-30 17:41:52

坦白从严?我认为只要他退了贿,然后查他会不会给国家带来损失,会就叫他赔,赔不起就坐牢,不会就免职,不该判刑。

满堂红 发表于 2015-5-30 18:12:14

{:4_102:}

西风 发表于 2015-5-30 18:29:10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自首并主动退赃,还判个5年6个月,只能说呵呵了。

弱电器材商者 发表于 2015-5-31 18:01:38

西风 发表于 2015-5-30 18:29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自首并主动退赃,还判个5年6个月,只能说呵呵了。

也就是,坦白不从宽。能抗拒就最好。

渔夫子 发表于 2015-6-1 10:11:44

{:6_196:}真的判的够轻的了!这样也罚了五年多!

白云/乌云 发表于 2015-6-2 17:22:14

黑社会,强行霸道,为什么所有这些违背道德,损害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的人会存在甚至消除不了,往往跟这些身披国家公务员外衣的禽兽有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稳定,民心要所向,就必须铲除这些禽兽,要不然,一切都会陷下去,危险啊!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5-6-3 10:44:19

按某些人的论调,刑法中的诈骗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侵占财产罪等都是没用的了,反正骗后、用后我能把钱补回来就行,太可笑了。{:5_172:}

粤海痴汉 发表于 2015-6-7 23:38:10

全部才44W,也全部都退了,这样都还判5年半,相比其他很多案例是不是太重了?当然,如果所有判例都能按这样的标准,相信这等犯罪案例肯定会直线下降,这样是屁平之福,我也很支持。法律裁量权在法官手里,最重最轻好象就看钱和权了。所以,法律不能硬性规定,那么案例就有不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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