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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河县县委书记林少文率县直相关部门和镇负责人到螺河沿岸检查螺河水资源保护情况,并主持召开水资源保护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螺河水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县建设。
近期,该县螺河县城段水浮莲生长迅猛,水质变差,螺河生态环境正面临威胁,严重影响了螺河生态环境和饮用水质量。为保护好螺河水环境,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围绕“先行治标、逐步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螺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健全执法、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导向。结合“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覆盖螺河沿岸各镇村的“保护环境、爱护母亲河”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手机微信、宣传栏、宣传册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一起行动起来,爱环境、爱螺河”的浓厚氛围;重点曝光负面典型,对螺河周边乱倾乱倒垃圾、偷排乱排污水的企业和个人,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留情面、直奔现场、直接拍照、直接曝光,做到发现一个曝光一个。二要先行治标,全面清理整治。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全面对螺河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清理,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对螺河县城段河面水浮莲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打捞,并建立巡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县城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水务部门要积极协调螺河拦河坝电站每月进行开闸排水,确保螺河县城段水流畅通、水质干净,河面无水浮莲和其他藻类滋生;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对螺河周边造成较严重污染的禽畜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发出停养通知,对在整改期限内不自行关闭拆除的养殖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四停”(停电、停水、停批、停购)。三要逐步治本,建立长效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螺河流域治理工程,加大对违规倾倒垃圾、河道采砂和侵占河道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河道环境;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一河两岸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控严管严查向螺河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的社会化运营工作,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保部门要加快县城二期污水管网和二号泵站的建设进度,扩大污水收集面,杜绝县城周边生活污水直排螺河现象,并牵头做好螺河流域偷排乱放污水企业和禽畜养殖场的整治和取缔工作,定期开展螺河水质监测,确保螺河水质质量;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加快发展现代绿色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加大沼气等排污设施和节水灌溉设施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国土部门要加强螺河流域地质灾害和盗采矿产资源的防治管控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螺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建设,逐步完成桉树林改造,保护螺河周边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保障螺河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需要;住建部门要抓好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和“四有”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加快推进螺溪、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指导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螺河沿岸各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模式,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应启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湿地,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循环自净,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并做好辖区内螺河沿岸村庄门前“三包”机制建立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视机制建立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四是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螺河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县委、县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办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螺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黄誉健)
又讯 日前,陆河县召开环境、国土、危房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螺河整治和污染减排、卫片执法检查和“两违”整治、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
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各镇要认清形势,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地方责任,强化螺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共同营造美丽和谐的幸福家园;要建立执法、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螺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来;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整改,做好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黄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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