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特别合作区“基本法” 颁布
深汕特区 的“基本法”诞生啦!7月2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合作区的立法,同时也是深汕特区开发建设的基本大法。它的出台,意味着深汕特区履行职能从行政授权转化为法律授权,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从起草到正式通过,《规定》历时3年多时间,凝结了广东省,深圳、汕尾两市以及深汕特区艰苦卓绝的努力。为什么要如此耗费时力去立法,它对于深汕特区发展到底有多重要?这部“基本法”有哪些“含金量”极高的条文?它的实施将给深汕特区本身和入驻企业带来什么利好? 立法缘由:搬掉“三座大山”先来说说为什么要立这部“基本法”。
众所周知,自2011年5月授牌成立以来,由于规划未明确、体制未理顺等原因,深汕特区的发展一度停滞,直至进入2014年,各项工作才得以全面展开,尤其是2014年11月《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出台后,深汕特区的发展驶入快车道,签约项目和社会资源加速入驻,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等基本服务功能逐步完善。
然而,仍有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在拖绊着深汕特区快速往前冲。此次立法,就是要“搬开”深汕特区发展道路上的这“三座大山”——
1深汕特区的主体资格问题。深汕特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由省赋予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深汕特区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如何实现省政府的意图,确保其行使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是深汕特区建设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2行政授权转化为法律授权的问题。如深汕特区管委会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具体范围、职权调整的方式、程序及执法体制等问题;3深汕特区管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律救济问题。
因此,为规范深汕特区行使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同时将深汕特区的创新性措施规范化,有必要制定一部“基本法”,来来解决深汕特区的依法行政问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透明化的营商环境,从法律层面为深汕特区的未来“保驾护航”。
条文内容:“含金量”极高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的出台,将深汕特区的开发建设正式纳入法律轨道。《规定》共有六章45条,约5000字,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深汕特区建设协调管理机制,规范了深汕特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创新了深汕特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制度,优化了深汕特区的发展环境,设定了法律责任。
1深汕特区管委会的法律“利器”
在“总则”部分,《规定》明确——
【省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省推进深汕特区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合作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
【两市决策机制】深圳市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决策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深汕特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管理体制】深汕特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深汕特区管理机构,行使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深汕特区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深汕特区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深圳市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协商,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设立工作机构,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并按程序报批。
在“管理职责”部分,《规定》明确——【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管理职权,由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行使,但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原须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调整由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审核的,深汕特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同时报汕尾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深汕特区管理机构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深汕特区内的土地管理,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供地报批以及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和交易、产权登记等工作。
【财政管理】深汕特区财政体制由省直管,预决算编列按照省制定的资金缴拨办法执行。深汕特区税收实行依法征收,就地缴库(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单列)。
【统计管理】深汕特区作为独立的统计区域,设立独立的统计数据库;深汕特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独立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政府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深汕特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深汕特区的发展。深汕特区管理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支持的事项,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予以支持。
2企业营商的“强心剂”
1高效、透明的政府服务
条文链接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推行行政人员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期限。
2一揽子政府扶持政策
条文链接 (一)支持深汕特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二)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在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内,对深汕特区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制订具体扶持计划和措施;(三)深汕特区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扶持省级产业转移园的优惠政策等。
3人才激励政策
条文链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对深汕特区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汕特区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4设备更新补助
条文链接
深汕特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 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5外贸便利措施
条文链接
合作区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计划单列,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应当简化出口退税手续,优先审核、审批办理退税。
6引入深圳的法治资源
条文链接
支持深圳的仲裁机构在深汕特区设立联络点,为合作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民商事仲裁服务。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视点)
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深汕资讯的微博 不要让汕尾市政府指指点点,那就可能成功,汕尾市政府管理能力,看看市区发展成什么鬼样就知道了。 很好,看了后深受鼓舞 深汕特区履行职能从行政授权转化为法律授权,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从此有了法律依据。火车终于上轨道了! 听说了很久的深汕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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