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bi 发表于 2015-9-11 18:04:43

【警情通报】关于梅陇镇自来水公司收费处发生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情通报

本帖最后由 zobi 于 2015-9-11 18:07 编辑

2015年9月9日下午2时许,梅陇派出所接镇府自来水公司职工报警,称其位于梅陇镇人民一路的自来水公司收费处被人蓄意投丢一堆垃圾,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    接报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投丢垃圾的违法人员曾某虾(男,65岁,梅陇镇人)传唤至派出所,经审查,曾某虾供认是因其住宅门前的垃圾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对镇府相关职能部门不满而做出的行为。 目前,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对曾某虾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zobi 发表于 2015-9-11 18:07:40

{:4_102:}

688 发表于 2015-9-11 18:32:43

{:4_103:}

坎坷不平今生 发表于 2015-9-11 20:45:30

688 发表于 2015-9-11 18:32


{:4_102:}

飞鸿 发表于 2015-9-11 21:00:30

这么野蛮,也不道德,65岁哟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9-11 22:57:45

咎由自取。

海丰公平 发表于 2015-9-12 01:35:33

经审查,曾某虾供认是因其住宅门前的垃圾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对镇府相关职能部门不满而做出的行为。

X頂姧|.ゞX溡緔 发表于 2015-9-12 04:21:01

{:6_204:}

老知青 发表于 2015-9-12 09:55:35

活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警情通报】关于梅陇镇自来水公司收费处发生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