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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严格管理保留车辆——市车改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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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2: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7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汕尾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汕尾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进入方案实施阶段。按规定全市市、县两级取消车辆必须在9月25日前封存停驶。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庄建华。

问:这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构和人员有哪些?

答:按照中央提出的“分级分步”原则,目前进行的是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问:这次改革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那么改革后还会不会保留一定数量的车辆?保留的车辆如何管理?

答: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本次改革的应有之义。但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一是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方面,省核定我市可以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是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二是在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方面,市直单位按人员编制数确定保留车辆,人员编制数80人以下保留1辆,81人至200人保留2辆,201人以上保留3辆;各县(市、区)直每个单位保留车辆不超过2辆;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三是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方面,在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的前提下,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四是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全部予以保留。

改革后保留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方便群众监督。

问:对取消公务车辆的处置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请问具体有哪些安排?

答:在取消公务车辆的处置问题上,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考虑到5年过渡期内基本上可以将车辆消化完毕,我市过渡期暂定5年。

问:我市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和档次如何?保障范围又是如何划定的呢?

答: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市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分为8个档次: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250元。考虑我市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为市城区。

问:本次改革涉及到广大司勤人员,请问对涉改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答:涉改司勤人员安置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司勤人员安置将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安置过程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涉改司勤人员合法权益。(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罗迅革 实习记者 邓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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