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2-3 09:28 编辑根据《汕尾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初审、复审等有关程序,并报市委同意,拟确定汕尾市纪委监委宣传部等14个集体为汕尾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李俊峰等16名同志为汕尾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汕尾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联系电话:0660-3361713地址:汕尾市五十米大道市委办公楼709室邮政编码:516600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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